江门23岁女毒枭贩毒怎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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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24 19:21:46
江门23岁女毒枭 贩毒怎么判刑
江门23岁女毒枭
江门23岁女毒枭被抓获可谓是为民除害,大快人心。可是如此妙龄的女子缘何走上犯罪的道路葬送自己的青春,断送自己的前程呢?
7月5日凌晨,在江门市区警方缴获冰毒一公斤多,破获了今年鹤山首宗特大贩毒案。贩毒嫌疑人左某是一名年仅23岁的湖南女子,早年辍学南下打工,因误交损友,染上赌品,最终走上“以贩(毒)养吸(毒)”的不归路。
贩毒怎么判刑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
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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